成都户口迁出的一般流程如下:
准备材料
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(原件);
如有《准予迁入证明》则提供(原件);
如有录取通知书则提供(原件和复印件);
如有毕业证、报到证则提供(原件和复印件);
如有代办人,则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(原件和复印件)。
办理迁出登记
到户籍所在地的区(市)县公安局办证中心现场办理;
原则上需要本人、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;
如有代办,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的《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》原件。
领取迁移证件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的规定,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,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,领取迁移证件,注销户口。
注意事项
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,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、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;
公民迁往边防地区,必须经过常住地县、市、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。
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上述流程进行户口迁出操作。






